近日,梅豔芳的母親現身香港某法院申請從女兒梅豔芳遺產裏申領20多萬港元,來支付自己補辦91歲大壽的費用。梅母稱:自己已經安排好幾十桌酒席,親朋好友也都已經宴請。但法官拒絕了梅母的請求並表示:梅豔芳遺產基金會管理人均反對此次的申請。
申請的要求被拒絕之後,梅豔芳的母親怒斥掌管梅豔芳基金會的人,指責他們恨不得自己早點離世,然後就好拿走梅豔芳所有的遺產。但是法官並沒有堅持和她爭論下去,表明自己只是依照法律辦事,此舉也是無奈之舉。
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梅豔芳的母親因為遺產而和法院起爭執了,可以毫不誇張地說,自從自己女兒梅豔芳去世後,梅母這一輩子都是在爭奪女兒的遺產這條道路上努力奮鬥著,為了得到女兒的全部遺產可謂是想盡一切辦法。
梅豔芳小時候家庭條件並不好,梅豔芳的父親早逝,其母獨力供養四名子女,全家僅靠母親經營破舊的“錦霞”歌舞團維持生計,家境十分窘困。
小小年紀的梅豔芳深受影響,四歲半便輟學與姐姐在香港荔園遊樂場登臺表演,梅豔芳之後也坦誠的說自己這輩子最大的遺憾就是沒怎麼讀過書。
所以在梅豔芳死後,遺囑裏特意留下了近200萬的資產留給自己的幾個外甥侄女作讀書基金。
1982年,她以一曲《風的季節》奪得第一屆香港新秀歌唱大賽(現名全球華人新秀歌唱大賽)冠軍,簽約華星唱片公司,推出了第一張專輯《心債》,正式踏入歌壇。從此之後,梅豔芳的演藝道路可謂是一路順風,一生拿獎無數。
曾經有人最初統計,梅豔芳一生舉辦過292場演唱會,在2009年也被世界紀錄協會評定為“全球華人個人演唱會最多女歌手”。
成名之後的梅豔芳也自然就成為了家裡唯一的頂樑柱,家裡所有的日常開銷也都由梅豔芳一人承擔。有人曾經做過不完全統計,梅豔芳留下的財產高達近2億,但是這些財產梅豔芳都放在自己的信託基金會裏,基金會有專人打理自己的遺產。
在梅豔芳逝世之前就在自己遺囑裏安排好了媽媽今後的生活,每月由自己基金會支出7萬元拿出來供自己母親日常開銷花費。為什麼是7萬呢,因為這是梅豔芳自己算好的,保證母親一個月的費用肯定是充裕的。
除去梅豔芳每月給自己母親留下的一筆鉅款生活費之外,梅母還獲得了梅豔芳生前所買的巨額保單的首批賠償金,但即使是這樣,梅母而並不滿足,開啟了自己漫長的“爭奪遺產”之路。
梅豔芳死後不久,母親就手撕梅豔芳生前經紀人,要求其交出公司0.01%的股份及3000萬港元遺產,不然就要說出梅豔芳去世內幕,經紀人迫於無奈只好交出,其實也根本就沒有梅母所說的梅豔芳逝世內幕一說。
2009年4月,梅媽向高等法院法官申領80萬元“旅遊世界”,被法官拒絕。當時,梅媽還曾拒絕支付1.9萬港幣的訟費。她甚至在法庭上跟法官說:“20萬算多嗎?”。
為了吸引福斯,他還無端造謠說劉德華曾經喜歡自己女兒梅豔芳。接受媒體採訪時,她直接控訴劉德華對梅豔芳的無情。
之後的梅母又繼續打感情牌說“自己一手把女兒養大,自己受了很多很多的苦,吃了很多很多的罪,自己一個人帶大4個孩子,梅豔芳在外賺錢時作為母親都會支持她,家裡的事都不會讓她操心”,以此來獲取福斯的同情之心。
之後幾年,梅豔芳基金會拍賣梅豔芳生前遺物及珠寶大約1100多萬,用以支付梅母的日常花費和律師訴訟費。2012年,梅母再次欠下了230萬港元的律師費,2013年1月,梅媽主動給媒體發通告,繼續哭訴錢不夠用。
之後梅母所有的費用都是在拍賣梅豔芳生前遺物進行的套現,以至於後來梅豔芳沒有遺物可拍賣時甚至連梅豔芳生前的內褲都拿來拍賣,這一行為也引起了香港大批粉絲怒噴,香港演員譚耀文也怒批:拍到十億都是一種侮辱!
而梅母的態度卻令人更加心寒,“還有東西拍賣嗎,衣服和獎盃,一個都不留給我,你說多賤!”
其實這些年,梅母的生活費一直在網上漲,可就是滿足不了她,自己的消費水準也是越來越高,現在竟然高達每月將近20萬元的港幣了。從2004年開始到2015年,梅母的生活費已經由7萬/月漲到16萬/月。
梅豔芳一生傳奇,擁有無數喜歡她的粉絲,可是死後自己的母親淪落到這種地步也是很讓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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